日期:2017-11-10作者:金舟消防
昨日從哈爾濱市公安消防部門獲悉,今年10月以來,全市共發生火災90余起,同比下降20%,但居民家庭火災次數呈明顯上升趨勢。為了加強冬季防火用電安全,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知識,防患于未然,大連市公安消防部門提醒市民注意以下用火、用電、用氣安全常識:
嚴格明火管理
(一)嚴禁在具有火災、爆炸危險的場所動用明火。
(二)嚴禁在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動用明火施工作業。
(三)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的演出、放映場所觀眾廳內動用明火。
(四)嚴禁在庫房內動用明火。
(五)嚴禁在地下室生產、儲存甲乙類易燃易爆物品、使用液化石油氣。
(六)嚴禁明火作業人員超過規定時間和范圍動用明火。
(七)嚴禁明火作業人員無證操作或違反操作規程。
(八)餐廳等場所使用明火期間必須明確看護人員,落實看護措施。
嚴格用電管理
(一)嚴禁拆改金屬配電箱,嚴禁在配電箱周圍堆放可燃物和其他雜物。
(二)嚴禁電氣線路使用麻花線,應使用銅芯電纜或護套軟線。
(三)嚴禁電氣線路鉸接,應使用壓接法連接。
(四)嚴禁將移動式插座、充電寶電池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蓋,嚴禁串接、超負荷使用。
(五)嚴禁將電線未經穿管保護直接穿過或敷設在可燃物上,空調等功率較大的電氣設備應該單獨供電,電線獨立敷設。
(六)嚴禁在營業場所、廠房車間、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使用大功率電器(如電爐子、電熱毯、電熨斗、熱得快等)。
(七)嚴禁安裝大于60瓦的白熾燈、鹵鎢燈、高壓鈉燈、金屬鹵燈光源、熒光高壓汞燈(包括電感鎮流器)等高溫照明燈具。
(八)嚴禁超過額定功率超負荷安裝使用電氣設備。
嚴格用氣管理
(一)嚴禁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間、辦公室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。嚴禁液化氣鋼瓶與其他火源同室布置。
(二)液化石油氣鋼瓶與單臺燃氣灶具之間應使用耐油橡膠軟管連接,長度應控制在1.2米至2米之間,且不應有接口。
(三)多臺燃氣灶具、供氣距離超過2米時,應采用硬管連接。
(四)液化石油氣不得設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。
(五)氣瓶總重量超過100公斤的,應設置獨立的氣瓶間。
(六)氣瓶間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,高度不應低于2.2米,地面材料應采用不發生火花材料,不得與廚房有連通的門、窗、洞口。且應設通風面積不應小于300平方厘米/平方米的下通風式通風口。
(七)氣瓶間應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,應使用防爆型電器設備,開關應安裝在室外。應配備不少于2具8公斤的干粉滅火器。
(八)燃氣管道應明設,位置應遠離熱源,灶前管與燃氣灶具的水平凈距不得小于0.5米,且嚴禁敷設在灶具正上方。